读书笔记: 改革的逻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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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改革: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

<原文开始>面向全体农村住户把一部分地租缴入国库,比之于仅仅面对地主和自耕农做同样的事情,要困难的多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在乡以下,村(大队)和生产队的管理者由非正式官僚担任,他们在身份上与正式的国家干部之间,有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。实际上,在整个集体化时期,绝大多数大队和生产队干部,并不列入国家官僚的备选名单。换句话说,行政升迁机制对人民公社的基层干部不起作用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由于 1959~1961 年的农业危机是绝对的食物短缺,因此无法通过增发货币而缓解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家庭经营指示了集体经济改革的一种可能的方向。这就是把家庭组织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,完全节约监督费用。这一模式以降低规模经济而换取对劳动激励的增加。如果降低规模经济引起的效益损失,可以被劳动激励增加的部分抵销还有余,那么把集体经济改革成家庭经营的模式就可以提高总生产率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高高在上的中央集权国家终于发现,无论正的还是负的激励,都无法充分换取基层监管者的忠诚和效率,除非对基层管理者特权予以眼开眼闭的承认。这里,制度、组织和机制方面的问题,又变成干部个人的道德问题,并引发无穷无尽的政治斗争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西方研究中国决策过程的政治学家注意到,有各地领导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意义重大,但是以往多数这类会议并不改变决策的自上而下的性质。1980 年的这次会议带来一个新的特点,即各地都力争把本地的经验写进中央政策,即力争自己的模式的全局合法化。由于当时各地经验的差距甚大,地方立场各异,以至于很难达成一致意见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1980 年决策模式最重要的贡献与其说是其内容,还不如说是其程序。不同的地方利益和主张,可以在中央决策过程里讨价还价,最后合成一个新的中央政策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与西欧早起的路径不同,中国农村新产权的保护机制不是依托“个人—市民公共领域”制衡国家,而是依托“家庭——村庄社区——地方政府”的联盟与国家之间正式和大量非正式的交易,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,为保护和执行经过初级界定的产权合约提供了条件。</原文结束> ##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<原文开始>香港的税法简明而所得税率很低,连弗里德曼都说过值得美国学习。但是,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而征得的“暗税”,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举世无双。</原文结束> ## 城市化、土地制度与宏观调控 <原文开始>建设用地的供给是社会总投资形成的重要条件。一般而言,建设用地的增加,直接增加了机构和个人的自有资本金,从而增加了投资的本金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政府供地却类似货币发行。第一,相对于可出售建设用地的巨大市值,政府征地的直接成本很小,与发行“低成本、高面值”货币的原理非常相仿。第二,“土币”本身具有财富储存功能,在高通胀预期下,“土币” 的财富存储功能甚至还优于法定货币。第三,“土币”可抵押借贷,从而把银行存款动员为投资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经济扩张时期,中央政府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松动银根的同时,实际上还大幅松动了“土根”——也就是显著扩大征地规模,并对地方政府在竞争压力下增发“土币”的倾向眼开眼闭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按照“供地金融”的逻辑,政府供地的增加势必带动“企业资本金增加——银行信贷增加——投资总规模增加”的连锁反应。2001~2004 年间,中国经济突然从紧缩转为所谓“过热”,主要因素是货币供给,辅助因素就是政府供地。</原文结束> <原文开始>但是在经验上,以行政审批权为核心的土地控制是一件笨拙的调控工具,难以担当平稳经济运行的重任。这主要是因为:第一,土地作为实物资产,质量分布高度不均匀,而控制货币供应数量要以均匀的质量为前提;第二,全世界没有调控供地数量反经济周期的实际经验,究竟根据什么指标来先导性地决定供地的数量,既没有可借鉴的操作经验,也没有学理逻辑可担任指导;第三,供地审批需要消化巨量的决策信息,审批权越集中,信息负担就越沉重。第四,监管供地审批的成本,远比监管发钞活动来的高昂。</原文结束>